为了让爱车更加酷炫,车主乐某在前车头安装了两盏LED红蓝爆闪灯,没想到上路后就被群众举报。9月12日,谷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处一起私家车安装红蓝爆闪灯具上路的违法行为。
9月11日下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接到群众投诉称:石花街上有一辆黑色小轿车,不是警车,但前车头安装了警灯,灯光十分明亮。
接到群众投诉后,民警立即着手调查。根据报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民警通过卡口监控记录,果然发现一辆黑色小型轿车车头前方安装着类似警车车灯的红蓝色灯具。随后,民警联系上车主乐某,通知其将车开到交警二中队接受处理。经查,该车头两个大灯旁边分别安装了LED红蓝爆闪灯,车主乐某认为改装车灯不仅非常酷炫,还可以与对向滥用远光灯的车辆“对抗”。
安装爆闪灯不合规不合法,甚至容易引发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现场对车主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他也在民警的帮助下当场拆除了加装的灯光装置,使其恢复原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乐某作出罚款2000元,强制拆除并收缴类似警车专用标志灯具的处罚。
交警提示:私自安装爆闪灯是违法行为。私自安装各类爆闪灯等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尤其在晚上,容易让对面车辆驾驶人出现短暂性致盲,无法看清路面情况,同时也让自己的车辆处于危险的状态。
通讯员:邹静宇
来源:谷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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