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三)

2023-03-01 09:55   云上谷城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谷税文书公告〔2023〕12号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盛康税务分局对方陈勇(身份证号:420625xxxxxxxx5338)作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谷税盛罚告 〔2023〕1号),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进行公告送达,前述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地址:谷城县盛康镇粉盛路

税务机关联系人:张家乐(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盛康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0710-7232898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

2023年3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盛康分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谷税盛罚告 〔2023〕1号

陈勇(身份证号:420625xxxxxxxx5338):

对你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3年4月7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你于2019年4月28日,取得利息所得5000元,应按照20%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970.874元;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补缴2019年4月属期增值税145.63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14.56元。经我局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未申报缴纳。

(二)主要证据

证据一:根据《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卷宗》(2018)鄂0625执1037号卷宗内容,证明你于2019年4月28日取得利息所得5000元,且在我局“金三系统”和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税务端”中均未查询到相应的纳税申报记录。

证据二:我局针对你未申报缴纳的情况下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谷税盛通〔2023〕2号)。

证据三:我局2023年1月13日通过云上谷城线上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你应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应办理纳税申报。现距公告之日起已满45日。

(三)裁量情节

我局认为,你在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情况下,仍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和税款缴纳义务,税法遵从度较低,主观上有应申报而未申报的过错。根据 《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 》关于“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仅适用于未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的情形属于违法程度一般的规定,你的违法行为构成一般违法。

(四)法律依据及定性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的规定,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规定。你单位上述违法事实属于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行为。

(五)拟处罚依据及意见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以及《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 》中“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仅适用于未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罚款”之规定,拟对你处以565.53元罚款。

二、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 (含2000元)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 (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盛康税务分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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