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烟花爆竹,2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3-01-15 17:10   云上谷城

临近春节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旺季

近日,湖北咸宁

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收缴烟花爆竹16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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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日前在办理黄某军、宋某校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时,发现二人有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嫌疑。

经过进一步侦查,黄某军和宋某校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渠道,先后多次从江西上栗、湖南长沙等地购进烟花爆竹,进而批发销售给零售店或其它直接用户从中获利,而且数额巨大。

黄某军和宋某校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退缴违法所得,二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事故案例

2022年10月11日,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温泉镇黄毗村莲花组一独户农房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1人失踪。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使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配制烟火药用于生产烟花爆竹
2022年11月21日,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水寨镇与白元镇交界处一废弃厂房内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据初步调查,该起爆炸事故涉嫌非法生产“双响炮”
2022年12月19日,陕西省蒲城县108国道兴镇段1辆面包车爆燃,初步判断2人死亡,该车疑似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目前,事件原因和伤亡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
危害性极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极易引发爆炸、火灾

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不要组织、参与

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

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请通过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或者向属地行业监管(主管)部门拨打电话、

登录网站、邮寄信函等方式

进行举报


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这些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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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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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非法销售危害性:


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逃避了国家税收,未经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对正规合法烟花爆竹势必构成威胁,极容易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质量没有保证。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02

非法储存危害性:


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就好比是放着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 “定时炸弹”,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的话,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以下这些不安全行为

一定要注意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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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在居民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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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零售点附近要设置清晰、醒目的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严禁烟花爆竹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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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极易引发事故,造成群死群伤,可构成刑事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量刑可至死刑。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及其线索,要主动向公安、应急管理(安全监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举报。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可获得政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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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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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中国应急管理、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等综合整理

编辑:杨守荣|审核:余运超 琚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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