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盛康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谷税送达公告[2023]002号
陈勇 :(身份证号:420625XXXXXXXX5338)
你存在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征的情形。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限你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盛康税务分局
2023年1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盛康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谷税盛通〔2023〕2号
陈勇 :(纳税人识别号:420625xxxxxxxx5338)
事由:你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事项,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根据《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卷宗》(2018)鄂0625执1037号,你于2019年4月28日,取得利息所得5000元,应按照20%税率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970.874元。你于2019年4月确认5000元利息收入,则应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应补缴2019年4月属期增值税145.63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14.5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一条、《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缴纳申报有关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
通知内容:限你于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谷城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及产生的相关滞纳金。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总局谷城县税务局盛康分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