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天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时,应当及时向社区报告。
2.禁止外出。居家人员严格做到不外出,拒绝一切探访。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人员,经所在社区批准后方可外出,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3.个人防护。非单独居住者,其日常生活、用餐尽量限制在隔离房间内,其他人员不进入隔离房间。隔离房间内活动可不戴口罩,离开隔离房间时要戴口罩。尽量减少与其他家庭成员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规范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如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为哺乳期母亲,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可继续母乳喂养婴儿。
4.核酸检测和抗原自测。居家人员需根据相关防控要求配合工作人员完成核酸检测、抗原自测。
5.卫生防疫要求。
(1)保持家居通风,每天尽量开门窗通风,不能自然通风的用排气扇等机械通风。
(2)做好卫生间、浴室等共享区域的通风和消毒。
(3)准备食物、饭前便后、摘戴口罩等,应当洗手或手消毒。擦手时,最好使用一次性擦手纸。
(4)讲究咳嗽礼仪,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遮盖口鼻或用手肘内侧遮挡口鼻,将用过的纸巾丢至垃圾桶,如接触呼吸道分泌物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5)不与家庭内其他成员共用生活用品,餐具使用后应当清洗和消毒。
6.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要求。属于居家隔离的对象,共同居住的所有人员禁止外出;属于居家健康监测的对象,共同居住者或陪护非必要不外出,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点对点外出。
谷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