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二)

2022-11-08 16:11   云上谷城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

谷税送达公告〔2022〕004号

张新定(身份证号:421302********4997):

你存在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且未按规定履行我局2022年8月22日对你公告送达的谷税限改〔2022〕003号责令限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2022年11月8日

谷城县税务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谷税罚告〔2022〕001号

张新定(身份证号:421302********4997):

对你(地址:湖北省谷城县冷集镇陈家山村1组)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12月15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鄂0625民初238号,你在2020年12月取得6000元的利息所得,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六)、第三条(三)、第六条(六)的规定,以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元,适用税率20%,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你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申报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9号《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不缴税款百分之五十,即6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二、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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