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谷城县民政局在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时发现有未经注册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县民政局将对其进行约谈,同时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分别以劝散、自行解散、引导登记或取缔等方式予以处理。对此,谷城县民政局提醒:市民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请及时举报。
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名称中包含有“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基金会”“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等字样。
三种情形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一是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注册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同时,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严禁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垂直领导或变相垂直领导关系,严禁社会组织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成立姓氏宗亲会、老乡会、战友会之类的社会组织。
二是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有网站、对外的宣传资料、举办活动的通知,以及网络媒体报道等也涉嫌为非法社会组织。
三是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合法社会组织需要登记申请
登记合法社会组织需在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申请后,前往谷城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进行办理。办理地址:谷城县城关镇北辰大道1号光彩大市场44栋谷城县政务服务中心,电话:19972969050。
两类情况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一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不进行社团登记和免予登记的团体,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二是未达到登记条件,有乡镇备案管理或由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县民政局提醒: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要增强警惕性和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查验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模块即可查询;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登录“湖北省民政厅”(http://mzt.hubei.gov.cn/),点击进入“社会组织”模块进行查询。
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相关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机构。
六种情形是重点打击整治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的打击整治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国际”“湖北”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
四是借重要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六是其他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损坏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
市民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开展非法活动,可向民政部门举报。
为了便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非法社会组织举报方式:0710-7167809
谷城县民政局
谷城县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