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回应广大市民、餐饮经营户主的需求和诉求,进一步发挥餐饮消费在“夜市经济”中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需求的重要作用,现结合城区实际,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放开时间:
2022年7月18日—2022年10月30日
二、经营时间:
18:30——22:30
三、开放范围:
1.康乐路(谷伯商城——联通公司)
2.泰山路、双雄路(粉水南路口——双雄路口——谷伯商城)
3.沿河西路(南河桥头——银城大道路口)
4.城内北街(十字街——北辰大道路口)
5.园林路(粉阳路口——翰林路口)
6.谷阳街(交通局——应急管理局)
7.银城大道(康乐路口——泰山路口)
8.筑银路(西关街路口——银城大道路口)
四、经营要求
(一)餐饮商户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位置、面积,由城市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实勘后确定(不得占用盲道、停车泊位、消防通道,不得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
(二)餐饮经营临时占道区域必须铺设隔油布,每桌配备垃圾容器,并及时清扫保洁,不随意倾倒垃圾,确保地面干净整洁;
(三)餐饮商户不得进行露天加工生产作业,不得在室外设置炉灶、洗碗、摘菜等;
(四)餐饮商户不得违规设置遮阳棚、雨棚、移动店招和条幅,不使用音响设备进行噪声宣传;
(五)餐饮商户的业主及工作人员应主动引导规劝客人文明就餐,不得大声喧哗或制造噪声扰民,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得随地便溺;
(六)餐饮商户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做好经营范围内的疫情防控措施。
五、管理要求
(一)认真履职,发挥作用。城管、市场、公安、卫健等部门根据职责,强化巡查管理,形成管控合力,营造干净、有序、安全的夜市环境。
(二)公开承诺,合规经营。夜市餐饮经营户需向社会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发挥社会管理责任,按照要求合规经营。
(三)强化管理,严管重罚。管理部门对不按照要求经营的经营户,要依规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店外摆摊资格;对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严处。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