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宣传日丨警惕身边的经济犯罪,襄阳公安公布5起典型案例!

2022-05-16 10:16   云上谷城

5月15日

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

为了让大家进一步了解、识别和防范经济类犯罪

襄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公布5起身边的典型案例

01卓某明集资诈骗案  2人被判刑

2019年8月,卓某明为谋取非法利益,编造了一个类似BC的投资项目,谎称该项目的老板是自己之前打工公司的老板刘某,并利用微信,一人分饰两个角色,让其弟卓某锋对该项目拉人进行投资,称每1万元投资款每天会得到150元-180元的高额利利息。为了获得更多的投资资金赚取利息差价,卓某锋就在自己平时做手机销售、二手手机回收生意的微信朋友圈发布“收资金、有钱赚”等信息,吸引郭某等人在其处投资,卓某锋将收到的投资款转账给卓某明,自己从中赚取利息差价,钱款入手后大肆挥霍,致16人被骗上千万。

2022年3月,卓某明、卓某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02余某某等人涉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2019年,民警在本地网络日常巡查中发现,余某勇等人通过微信、QQ 等网络工具组织宜城本地人员办理银行卡“四件套”(身份证、银行卡、U 盾、手机卡)并以低价收购,高价(1500-2000/套)贩卖给菲律宾赌博组织从事洗钱等非法活动,从中赚取差额牟利。

2019年4月立案后,经过长线经营、深度扩线,先后抓获嫌疑人17名,缴获银行卡及对公账户2200余套,记账本5本,作案电脑15台,扣押保时捷等高档轿车3部,冻结非法资金900余万元。

2020年10月,11名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03张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2018年10月,张某使用其控制的公司在微信申请注册小程序,并通过该小程序销售各类假冒国际知名品牌商标商品。

后张某成立工作室,聘请客服人员利用聊天发图、朋友圈等方式对外宣传,通过微信选款、推送付款二维码,安排员工向上家下单配货,并发货给顾客,完成交易。

公安机关于2020年7月立案侦查。截至案发,共销售各类假冒注册商标商品1700余件,销售金额合计299.3万余元,获利120余万元。

目前,该案已移送起诉。

04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2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和崔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谷城成立三家空壳公司,采取虚假销售的办法,为他人开具湖北增值税专用发票78份,金额718余万元,税额122余万元,价税合计 840余万元。

张某某、崔某按票面金额的6%出售,从中非法获利40万余元,二人平分,张某某从中分得20余万元,用于公司经营支出、消费。

公安机关于2013年对其立案侦查并网上追逃,2021年2月张某某被抓获归案,同年9月,被谷城县人民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

05任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2021年7月,公安机关接烟草专卖局移交线索,于2021年11月立案侦查。

经查: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任某某通过微信多次从刘某、方某某手中购买假冒黄鹤楼、红金龙、南京煊赫门香烟,并将所购的假冒香烟放在当地超市销售牟利,涉案价值24万余元,从中牟利10万余元。

2021年12月,公安机关依法对人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2年3月,移送检察院起诉。

来源:襄阳公安

责任编辑:邓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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