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谷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某某等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谷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某、邓某某、吴某某等人为了一己私欲,无视人民政府关于汉江禁渔的通告,在禁渔期间、禁渔区域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捕捞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北河谷城段渔业生态环境,影响渔业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冯某某、邓某某、吴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表示愿意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进行赔偿。经合议庭评议,三名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考虑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等,判决冯某某、邓某某、吴某某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三名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共同在谷城北河锅底湖河段放流规定种类和数量的鱼苗合计347500尾并共同承担专家咨询费3000元。
谷城县法院员额法官李斌表示:“非法捕鱼后果严重,呼吁社会公众切勿以身试法,以案为戒,提高守法意识和保护生态资源的自觉性,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保护渔业生态平衡。”
记者:李志刚 通讯员:李杰
来源:谷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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