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谷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高某等3人聚众斗殴案,这是县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判处的第一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对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进行安排部署。高某等人聚众斗殴案是《通告》下达后,县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
本案中,被告人高某的女友因琐事与郑某的女友张某发生矛盾。2017年8月9日下午,被告人高某与朋友刘某等人在县城步行街遇到郑某等人,再次发生冲突,高某、刘某便持啤酒瓶、斧头追砍郑某二人,随后,高某的朋友刘某联系被告人蔡某、卢某拿钢管、木棒等工具,郑某也联系自己的朋友送来长刀、匕首等工具在步行街某宾馆门前相互对打,致高某、刘某二人轻微伤。
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蔡某、卢某与对方在公共场所持械互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三被告人白天在县城比较繁华、人员比较密集的地段持刀与他人进行对打,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且双方对打视频被上传到网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在量刑时予以从重处罚;高某、卢某均有自首情节,卢某具有一般立功情节,三被告人均具有从轻、从宽情节,法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高某、蔡某、卢某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三个月、二年。
来源:谷城新闻网(谷城电视台记者 田强 通讯员 翟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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