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住建部网站23日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要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通知明确,要因城施策,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四方面的问题。
看要点梳理↓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开工建设;
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开发建设;
未按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期交付;
房屋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问题突出;
未按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建设配套设施。
房屋买卖
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挪用交易监管资金;
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
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违规收取预付款、“茶水费”等费用,变相涨价;
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
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住房租赁
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
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
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
克扣租金押金;
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
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
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
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物业服务
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来源:住建部官网、新闻联播、央视财经
责任编辑:杨守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