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足整改护“青山”

©原创   2021-07-08 09:45   云上谷城

“一座座青山紧相连,一朵朵白云绕山间,一片片梯田一层层绿,一阵阵歌声随风传…...”这本是歌声里的景象,如今成为谷城县矿山治理后的真实写照。2020年10月,谷城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巡察中指出该局存在“执行中央生态保护精神不坚决,践行习近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不到位”等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落实、责任到人,县委巡察机构成立回访督查组跟踪督办。经过整改,谷城的山更青了,水更绿了。

强化“学”字,树牢“两山”理念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结合职能职责对标对表,在日常工作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宣传,切实践行“两山”理念。2021年5月18日,再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局党组中心组、机关例会学习内容,并认真学习和研讨。

突出“实”字,建立长效机制

2021年3月15日,该局制定并印发《谷城县2021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方法步骤和各部门职能职责,要求各股室和局属相关单位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恢复义务。局党组组建专班,全程加强对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开展指导,高质量推进治理恢复工作。加大对矿山的日常巡查监管,对违法采矿、违法用地、拒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或未按要求开展治理恢复工作等有关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落实“改”字,确保整改实效

2021年3月中旬至4月中旬,整改专班对全县43家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情况进一步实地督办,发现少部分矿山还存在治理效果不明显,栽种树木密度不够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对24家采矿许可证已到期的矿山企业下达了责令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通知书,要求矿山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治理恢复任务。在做好矿山治理恢复工作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已到期采矿权注销力度,一方面,对尚未办理注销手续的矿山企业再次下发通知,督促各矿山企业抓紧做好办理注销手续的前期工作。另一方面,在原已办理4家矿山企业注销手续的基础上,积极与原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未开采的企业沟通,督促矿山企业主动申请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现已有5家矿山企业递交了采矿权注销申请。对1家采矿企业违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行为移交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依法查处。

通过巡察整改,全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效。截至目前,全县共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共2800亩。其中,富通四方山硅石矿、火洋庙岗陶粒页岩矿、景军下磨石石英砂矿、金顺福源后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金牛木瓜园建筑石用灰岩矿等5家矿山企业,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面积约290亩,正在收集验收资料,拟申报验收。剩余矿山企业分别按计划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累计治理面积约2510亩。

通讯员:王建刚

来源:谷城县委巡察办

责任编辑:杨守荣 / 编审: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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