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社局相关要求,以下22人,请本公告发布7日内,会同所在单位经办人到县机关事业保险局理顺其养老保险关系。
22名同志分别是:
潭口水库工程管理处(2人):翟红波、李辉;
石龙沟水库工程管理所(3人):何永平、方旭、张照敏;
团湖水库工程管理处(5人):唐浩、宋红成、宋杨、常红涛、余刚;
龙潭水库工程管理处(2人):陈建军、王俊;
八仙洞水库工程管理处(3人):申吉波;
南河水利工程管理处(5人):包雪兵、万红云、杨天晴、黄本河、任治红;
黄龙潭水库工程管理所(2人):钟建春、付正生。
特此公告。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