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商场
谷城商贸企业经营体制改革始于1979年。当年就试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试行经理厂长基金制度,制定“五定”管理奖惩办法,实行定额管理、百分考核、奖惩兑现。在经营管理体制上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1983年,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经营承包责任制,对管理体制、人事劳动制度和工资制度进行配套改革。1984年,国营商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985年,国营商业自负盈亏达到69个。1986年,全县国有商业继续推行以扩大企业自主权为核心的经营责任制和以搞活经营为主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对企业以考核销售和利润指标为主,企业对所属部店实行“定利润、定销售、定品种、定库存、定服务质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经营和个人承包经营责任制。1987年5月,全县基层食品所推行租赁经营,承包企业上交利税递增包干、超收全留。1988年,11家商业企业受聘经理签订1988—1990年承包合同,企业内部调整分配办法,对企业副经理以上的管理者按管辖的范围实行“工资浮动、联销联利计资计奖”或“定额管理、联利计资计奖”,对零售商店实行“百元销售或百元毛利浮动工资含量、联销联利计资计奖或租赁经营”。1989年,推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完成全年承包指标的按年利息10%计息,超任务10%、20%、30%以上的分别按12%、15%、20%计息,不再分红;完不成承包指标的按所欠比例冲减抵押资金并要及时补齐。1990年7月,商业企业开始第二轮经营承包,在第一轮承包基础上精心测算基数,增加处理历史资金包袱、库存商品适销率、自有资金增值率等考核指标,企业、部店、柜组层层分解落实承包任务,人均浮动工资由上年20元增至40元,实行等额浮动工资与承包任务挂钩、分级考核、逐月结算的办法,拉开企业之间、职工之间分配差距。1992年3月,在百货、纺织、副食、食品、服务等企业的24个零售商店(场),推行以“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利全留”为主要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4月全商业系统经营、价格、分配、用工“四放开”,打破铁交椅、铁工资、铁饭碗,推行工资全浮制、岗位工资制。1993年,国合商业企业在“四放开”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95%的边小、亏损商业网点全部推行“国有民营、社有私营”经营方式。1994年,逐步实行了连锁经营、代理制、分离经营、公司加农户等新流通经营方式,已初步实现从计划供应型向市场经营型和资本经营型转变,“四放开”的面扩大到乡镇基层社以上的85家国合商业企业,占企业总数的100%。
来源:谷城县档案馆 县史志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冷晶晶 / 编审:翟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