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谷城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和石花镇人社服务中心联合在石花镇政务服务中心解决孙某与某公司工伤补偿纠纷案件。
双方就工伤认定事宜做出陈述,经过劳动仲裁院院长饶军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这种简易程序,将庭审调解现场搬到‘家门口’的方式既高效又便利,免去我们舟车劳顿又帮我们解决问题,真贴心。”孙某对上门服务的仲裁员赞不绝口。
谷城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书记员田成虎表示,把“仲裁院”开到家门口这项工作将纳入“服务提升年”项目之一,打造仲裁新模式,开创服务新形式,在基层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及时处理、及时调解、及时结案,使企业、劳动者不出镇(街道),就能及时得到劳动仲裁部门的优质服务。这种“服务”既能有效疏导劳动者与企业的情绪,引导劳动者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又能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和企业的法律意识,增强当事人对仲裁部门的信任,从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
通讯员:胡柳莹 邵小勇
来源:石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杨守荣 / 编审:翟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