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土地证存根
谷城县土地改革始于1948年。谷城解放区根据中共中央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这次土改由于解放区处于初创阶段,土改的条件不成熟,存在着时间上过早过急、策略上过“左”等问题,因此被称为“急性土改”。6月6日,根据中共中央新的精神,中原局发布纠正急性土改的“六六”指示即《关于执行中央土改和整党工作指示的指示》。县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六六”指示,及时纠正“急性土改”中“左”的错误,实行减租减息、合理负担的新政策。1950年6月30日,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1950年9月,在谷城县第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县委县政府根据《土地改革法》和省委、地委的指示精神,专门讨论研究了土地改革问题和土改准备情况,确定3个村作为土改试点村,土改工作再次启动。在1950年10月至1951年4月的土地改革中,全县共有158乡46033户雇贫农分得土地227841亩、大牲畜2193头、农具12085件、粮食832.45万斤,1951年夏秋,全县颁发土地证,使耕者有其田的农民手中有了合法的文书。
1951年7月,县委县政府遵照省委、地委的指示开展土改复查工作。通过复查巩固了土改成果,确保了广大贫苦农民彻底翻身当家作主人。
通过土地改革,使延续数千年的封建剥削制度被彻底消灭,广大贫苦农民实现了 “耕者有其田”的梦想,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来源:谷城县档案馆 县史志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翟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