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新冠肺炎相关医疗费用清退公告
各位就医患者: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确诊、疑似患者住院、康复等费用及疫情排查进行的肺部CT、核酸检测、血清抗体检测等费用,其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解决。目前,2020年9月10日前发生的相关费用,各医疗机构已核实统计上报,县财政已拨付到各定点医疗机构,请符合条件的各就医患者于2021年4月15日前持相关发票、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个人费用清退手续。根据相关要求,2021年4月15日后,尚未清退完的费用各医疗机构将退回县财政。
特此公告
谷城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