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阳市经信局发布公告,就《关于加强与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团队)合作推动重大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公告透露,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我市将以八大举措,加快集聚具有高层次创新能力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团队),助力我市工业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采取合作方式引进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团队)。我市合作单位与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团队)通过项目合作,促使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团队)拥有的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或与合作单位合作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并产业化。
二、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引进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团队)。建设国家制造业创新成果产业化服务平台襄阳分平台,建立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团队)对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我市企业提供产学研对接、合作研发、科技咨询、技术交易、成果转化、人才引进等综合服务。
三、支持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团队)与我市合作单位合作研发。对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团队)与我市合作单位合作开展技术研发而产生的研发费用、关键技术设备购置费用及购买用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知识产权费用等,按照合同实际支出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若研发项目属于国家、省和市“揭榜制”重大项目的,按照合同实际支出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支持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团队)与我市合作单位合作研发成果从我市申报。对当年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给予每项5000元的资金补贴;当年获得国(境)外国家和地区(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台湾、香港)的发明专利,给予每项5万元的资金补贴。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按照获奖金额由市财政按照1: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按照获奖金额由市财政给予等额奖励,奖金直接奖给获奖者团队或个人。
五、支持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团队)拥有的科技成果以及与我市合作单位合作研发的项目在我市产业化。我市相关产业基金支持科技成果和合作研发产业化项目建设,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40%的投资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成果和合作研发产业化项目提供担保服务,不得收取保证金,担保贷款的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优先推荐科技成果和合作研发项目申报国家和省级政策资金支持,对成功争取的,按专项资金额度的50%给予配套。项目产业化后,产品销售收入2年内达到1亿元以上(含税),连续5年给予所创造的地方财力等额奖励;第6年至第10年产品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含税)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加大对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限10人以内,下同)住房、研发办公用房、个人所得税、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服务保障力度。
◆住房: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服务期内免租入住15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房,在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获赠所住人才住房。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服务期内免租入住120平方米以上的人才住房。
◆研发办公用房:提供最高1000平方米的研发办公用房,前3年免租,第4年、第5年房租减免50%。对于购置自用研发办公用房的,按照每平方米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个人所得税:对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在我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给予前3年等额奖励,第4年、第5年按缴纳额的50%奖励。
◆配偶就业: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人才配偶属于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可根据人才意愿按规定调动到本市工作。属其他情况的,市人社局负责推荐社会岗位,直至其就业。
◆子女入学: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义务教育阶段人才子女可自主选择就读市内公办学校;选择就读市内国际学校、民办学校的,给予学费40%的资助,累计资助总额最高100万元。
七、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团队)在我市创办或参与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
八、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加强顶尖领军人才(团队)合作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本措施所需财政资金有渠道的按原渠道执行,目前无渠道的列入财政预算,各项支持政策,除明确由市财政承担、涉及项目产业化后创造的地方财力奖励由项目所在地财政承担的外,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东津新区的项目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县(市、区)的项目市财政和县(市)、襄州区财政各承担50%。
那么,哪些人能被认定为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呢?《关于加强与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团队)合作推动重大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明确:
一、顶尖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奖);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5.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领军人才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成就奖;
2.近5年,以第一完成人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3.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已完成;
4.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全媒体记者:亢进
来源:云上襄阳
责任编辑:翟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