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记者从《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已于2020年10月28日由襄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11月27日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37条,按照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电及法律责任等逻辑顺序,制订了明确的管理规定。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条例规定,在襄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若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而不能登记上牌的,可以要求销售者退换货。从维护群众最大利益出发,条例根据有关规定,对施行前已购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限期退出制度,时限为三年。
条例禁止拼装、改装或拆除限速装置、改变发电机和蓄电池组、加装车篷车厢挡风罩等改变外形结构或影响驾驶安全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并规定驾驶时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
条例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划定有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规范停放。在未划定标志、标线的地方,停放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盲道或者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安装插座充电。农村地区确需在庭院等位置充电的,也应当确保安全。
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并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车站、医院、学校、商场、图书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应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公共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居民住宅区应结合实际,配套建设或划定公共停车区域,就近建设集中充电设施。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条例同时明确了处罚标准。对于驾驶未登记上牌或者非法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路、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等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或者50元罚款。驾驶过渡期届满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将面临300元的处罚。不过,条例同时明确,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自愿接受交通安全学习教育或者协助维护交通秩序的,减轻或者免除罚款处罚。
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同样适用本条例
12月30日,在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爱群说,经过全面权衡,综合考虑,决定条例在我市全域施行,不论城市还是乡村,都要遵守这个条例。
在立法调研过程中,有群众担心,农村执法力量比较薄弱,如果条例在农村施行,可能执行的效果不会好。
对此,何爱群说,条例全域施行是市域治理现代化和城乡建设一体化发展的需要。不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交通规则都是一样的,都要得到遵守,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都要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随着城市化的进展,现在一些城郊结合部城乡界限不是很分明,如果条例只管城市,不管农村,反而导致了一些城郊结合部、乡镇周边等地方执法界限不够明确。也是保证法律效果统一的需要。如果条例只管城市不管农村,势必导致在城市里不能上牌登记、淘汰的超标车会流向农村,将增加农村交通管理的无序状态,给农村带来更多的交通安全隐患。
针对人们担心的农村执法监管力量薄弱、执行效果可能不好的问题。何爱群表示,各级政府、党政机关和社会组织都要加强普法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群众守法的自觉。同时,现在公安机关也加强了农村地区的交通管理,明确了农村派出所的交通管理责任,执法力量也在加强,执法以及宣传教育、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也在不断的改进和加强,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为3年
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如何处理问题,是本次立法的难点、重点问题,也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条例对施行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限期退出制度,退出期限为三年。在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许万红进行了解释说明。
许万红说,之所以设定三年的过渡期,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公安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的通知》(鄂公交管【2019】132号)的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我市依据规定,取最高年限,设定了三年的过渡期,从而实现存量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自然消化,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多措并举 解决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不足
条例正式施行后,如何解决当前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在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桂全宝表示将通过改存量、促增量、扩容量、保质量解决这些问题。
在《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市政府办会同相关部门就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进行过研究讨论。《条例》施行后,市政府办将全力推进襄阳市电动自行车实行规范管理,并从“四量”方面对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给予保障。
改存量。对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根据停车场规模、周围设施、三车停放需求等相关情况,研究划定三车停放区域和配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对于已在建且符合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配建三车停放区域,如月亮湾公园停车场项目,规划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2418个。同时督促辖区,按照“能划应划、应划尽划”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施划标志标线。
促增量。对新选址的公共停车场,在进行规划方案设计时,同步考虑规划三车停放区域及电动汽车充电区域,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在中心城区新建的科研、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物业管理等公共场所将按照每100平方米1个非机动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新建的商铺、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公共场所将按照每100平方米2个非机动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新建大于2万㎡的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剧院、博物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物按照不少于15%的标准配建非机动车停车位。
扩容量。敦促物业服务企业对所管理的项目,充分利用非机动车棚、架空层、地下空间或相关场地,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施划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安装充电设施,满足业主停放和充电需求,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自营或引进专营公司为业主提供充电服务。对老旧小区改造中,结合《襄阳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将增设电动车停放区域及充电设施纳入改造内容,从根本上解决老旧小区停车乱、充电难的问题。
保质量。加强宣传引导,及时纠正乱停乱放现象,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规范有序。强化监管,明确停车场所管理责任,对电动车停放、供电保障、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加强管理,并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带牌销售” 满足电动自行车登记需求
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登记管理制度,当前电动自行车存量较大,对此,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李海浙表示,将采取广泛设置登记网点、推行网上预约服务、大力实施“带牌销售”等措施,满足登记需求。
我市自2013年起,在市区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已累计注册登记35.5万辆,约占总量的90%。据估计,我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体在80万辆左右,其中市区40余万辆。基于以上计算,全市目前尚有40余万辆电动自行车未注册登记,《条例》出台后可能出现“登记热”“注册潮”。对此,市公安局已研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满足群众的需求。
广泛设置登记网点。在全市7个交警大队、60个交警中队和89个农村派出所,以及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设立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站,确保群众简易办、就近办、快捷办。为保证工作的持续高效,我们还将成立工作专班,根据窗口反馈数据,及时、科学、合理地调配警力布置,更好地服务群众。目前,城区设置的8个登记点可基本满足群众需求。
推行网上预约服务。在“襄阳交警”微信公众号增设“电动自行车登记预约”版块,鼓励群众网上预约时间、地点,线下快速注册、登记,既能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又能错峰办理、减少聚集。
大力实施“带牌销售”。将工作关口前移,为在售的合标电动自行车预先批量核发牌证,让群众在购买合标车辆后,同步拿到牌证,做到销售、验车、登记“一站式”办理,优化流程、减少环节,让群众不跑路、办成事。
落实配套教育培训。市公安局将制作含有《条例》和交通安全法规等内容的宣传单,在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业务时,同步开展安全教育,赠送宣传资料,倡导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
李海浙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和发放证书、号牌、行驶证等工作,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源头管控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管控,是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首要环节,对此,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方芳表示,该局将采取全面排查、加强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等措施,从源头做好管控。
郭方芳说,为防止一些不合格、不规范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带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生产与销售的质量监管,从源头把好质量关。
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车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摸排,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摸清辖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基本情况,建立市场主体台账,对经营品牌、进货渠道、库存状况等情况建册登记。
加强监督检查。在生产环节,重点是检查其产品是否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督促企业严格按新标准组织生产,把好产品质量关。同时加强对认证机构检查的监督,督促其落实对生产企业“CCC”认证产品生产一致性检查,确保企业生产的每个车型与“CCC”认证证书完全一致;在流通领域,着重检查经销商是否建立进销台账、建立索证(产品合格证和“CCC”认证证书)索票制度及其执行情况,查验其在售车与“CCC”认证的一致性,严防经销商篡改更换三大主要部件、加大电池容量、修改车速控制器等几类典型改装、拼装行为。同时,通过网络监管技术手段,监测排查襄阳地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网络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严禁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销售。
加强产品质量抽检。合理制订市级产品质量抽检计划,将电动自行车列入监督抽检计划,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加大投诉举报查处力度。畅通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一查到底,公示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确保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
郭方芳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辆的时候要注意查看是否有3C认证标志。同时,要保存好有关的合同和销售发票,一旦发生消费纠纷维权的时候,可以提供给执法人员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
解决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问题
市城管委副主任刘先启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应划尽划,解决“有地停”,纠正乱停乱放,引导“怎么停”,解决公共场所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的问题,确保市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正规有序。
科学合理地确定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停车点位,规范施划标志、标线,对模糊不清的要重新施划,对占压人行盲道以及严重影响通行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予以取缔。
加强宣传引导,及时纠正乱停乱放现象,让市民知道“怎么停”。督促各区基层城管部门在日常巡查监管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在帮助市民纠正违停行为的同时,教育引导市民规范停放、文明停放,做到线内停放、首尾一致。
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正规有序。一方面,对已有专人管理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督促管理者加强日常规范管理;对已施划的没有专人管理的电动自行车停车位,按照市区“门前三保”的规定督促责任主体履行保秩序的义务,主动规范门前停车秩序,引导市民有序停放。另一方面在对共享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上,督促各企业切实履行运维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同时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单位,加大对企业考评考核力度,定期开展集中约谈,对车辆停放运维监管问题突出的运营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市区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正规有序。
加强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投放总量调控
为了将《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贯彻好、落实好,作为市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数量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姚勇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继续强化“科学评估、建章立制、监督管理,系统谋划”等“四项措施”,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等问题。
科学评估投放总量。市交通局已联合市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根据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群众出行需求等因素,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市区投放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总量进行了评估,目前正在实行动态控制和调整。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实际投放的自行车数量应与动态控制和调整数量保持一致,未经批准不得在市区投放。
考核企业服务质量。市交通局已联合市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公正公开、支持发展、促进规范、提升服务的原则,制定了《襄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定期对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的车辆投放、停放秩序、文明宣传、投诉处理等11个方面,进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与企业投放总量实行挂钩,促进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规范运营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市交通、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督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加强线上线下管理和服务,配备专业服务管理队伍负责车辆停放管理,利用电子地图围栏等电子化手段规范使用者停放行为;督促企业及时处理故障或破(污)损车辆,确保投放市场的车辆外观整洁、安全完好。
纳入运输服务规划。当前,市交通局正在组织编制“十四五”综合运输服务规划,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作为襄阳人出行的多种选择之一,将与公交车、出租车等一并纳入规划设计,并对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在“十四五”期的发展规模、辐射范围、服务能力等进行科学评估,进而更好地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维护城市公共秩序和市容形象。
规范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管理
为在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同时,进一步规范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的管理,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李海浙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加大对两类车辆的注册登记和管理力度,严格摩托车驾驶员考试,常态化整治闯红灯、无牌无证、酒后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
目前,全市已注册登记电动摩托车7106台、电动轻便摩托车27009台,但以上数据主要集中在市区,据估计,全市保有量大体在60万辆左右,特别是农村地区较为集中。
李海浙介绍,根据有关法律界定,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需按照机动车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因此,此类车辆上路行驶前必须取得机动车号牌,驾驶人必须拥有摩托车驾驶证。针对违规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等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道路交通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即驾驶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扣留机动车”的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以“500至2000元罚款,并视情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针对此类车辆的管理,将采取以下四个措施:一是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体,加大安全出行提示和交通法规宣传力度。二是加大对两类车辆的注册登记和管理力度,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宣传下乡”“送考下乡”“送证下乡”活动,最大限度消除无牌、无证、无保险车辆。三是严格摩托车驾驶员考试,对摩托车驾驶人进行深入、系统的法律知识教育,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四是常态化整治闯红灯、无牌无证、酒后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媒体曝光、集赞代罚、参与执勤等手段提升警示效果。
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得酒后驾车,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来源:襄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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