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2条新政优化高新企业认定服务

2020-12-11 09:39   云上谷城

首次在全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后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市、县结合实际给予奖补;省财政在支持市州和县域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中,按市、县实际奖补高企额度的50%给予支持。12月8日,我省发布《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措施》(以下简称“12条”),提出完善认定服务工作机制、实行认定申报常态化、加强高企培育等12条新举措。

近年来,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较快,目前总数为7892家,居全国第七、中部第一,但相比广东、北京、江苏、浙江等先进省市还有明显差距。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炜表示,“12条”新政的出台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省高企认定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壮大高企队伍,推动高企加快发展。

过去,我省高企的省级审核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三家联合完成。新政对认定服务主体进行了扩容,要求建立高企认定联席会议制度,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统计局、省政务办、省知识产权局参加,认定服务主体增至8家,以及时协调解决高企申报、认定服务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要事项。

此前,我省高企申报工作一般从6月开始,到11月底前要向国家认定办申报三批。新政提出,实行认定申报常态化,高企认定申报工作实行线上全时受理、线下即时受理,且全流程网上办理,简化申报材料,不再由企业提供年度纳税申报表。省认定办实行“一月一会商”,综合审核结果及时上报国家认定办公示备案。“企业申报更加便利化,省认定办上报国家的批次也有望增加。”省认定办相关人士称。

为加强高企培育,“12条”明确:各地对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培育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对高企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由财政部门再按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

据介绍,着眼于强化市县政府认定服务职责,我省还将探索将高企省级审核权委托给市州及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在市县科技创新考核中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指标权重。

“高新”认定更高效 更多“雨露”育新军

——我省优化高新企业认定12条解读

12月8日,我省发布《进一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的措施》(以下简称“12条”)。省科技厅党组书记、厅长王炜认为,这既契合了省委领导对于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要转变思路,变管理为扶持,加大投入,提高效率,完善机制”的要求,也必将力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

一月一会商,企业申报常态化

根据高企申报程序,以往我省企业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先要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国网),提交研发投入、高新产品销售收入等相关材料,市、县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对照高企认定条件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汇总提交到省网,省认定办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企业由省网汇总生成当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统一报送国家认定办备案,待公示、抽检无异议后,国家认定办随后公告认定该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颁发证书。

“过去,参与省级认定服务的部门只有省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3家,现在增至8家”,省高企认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根据“12条”,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省科技厅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高企申报认定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加强社会审计机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省税务局负责优化高企涉税数据审核流程,提升审核效率。省发改委负责从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四新”经济、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高企给予扶持。省经信厅负责加强工业企业培育和运行调度,提高规上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推动传统企业和中小企业成长为高企。

此外,省统计局负责高新技术产业的数据统计,做好监测分析。省政务办负责加强相关部门信息集成,开辟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专区。省知识产权局负责通过专利优先审查机制,支持高企尽快获得专利授权。

早在新政实施前,我省就已实现高企认定服务“三个首次”,即首次实现专家评审与税务核实同步进行;首次取消企业纸质申报材料;首次实现动态信息全程线上反馈。

为方便高企申报,“12条”进一步提出三项举措——实行认定申报常态化、促进企业申报便利化、促进认定工作一体化,今后省认定办将实行“一月一会商”,增加上报给国家认定办备案的批次。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20年3月3日之后的专利,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纸质专利证书。对整体引进的外省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直接上报国家认定办备案确认。

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也将运用到高企认定工作中。省科技厅高新处副处长张远钦表示,通过省大数据能力平台,企业法人、税收征管、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信用信息等认定工作所需数据信息,均由高企认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享,做到一窗受理、部门联办。

撒阳光雨露,培育源源后备军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优化高企认定服务,前提是要有层出不穷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优质企业。

省科技厅介绍,截至去年年底,全省高企总数7892家,居全国第七、中部第一。今年各市州共推荐申报高企5566家,同比增长39.29%,包括安琪酵母、长飞光纤潜江公司、武汉健诺医疗等,12月1日起即进行了公示,预计2020年我省经国家认定的高企总数有望突破1万家。

然而相比发达省市,我省高企数量仍有较大差距:广东以4.5万家的绝对优势遥遥领先,北京(27453家)、江苏(24035家)、浙江(14170家)、上海(12862家)、山东(10200家)都在1万家以上,排名第6的山东也比湖北多2300家。高企数量的增速上,我省也远低于湖南、江苏。

更令人忧虑的是,我省部分高企研发投入不足,不愿研发、不敢研发,获得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能力弱。今年拟通过认定的企业中,近三年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低于5%的企业比例较高。全省1.56万家规上工业企业仅20%是高企,仅8.45%建有专门研发机构,有研发活动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32个百分点,限制了企业创新能级的提升。全省高企年均授权专利4.22件,其中发明专利仅1.31件。

正因如此,高企认定服务不能只停留在申报认定这个层次,而应向高企培育、申报培训、跟踪服务等链条延伸。今后,我省将坚持培育与认定并重,为高企发展提供“最优环境”。培育多元创新主体,为高企发展提供“源泉活水”。融通各类创新要素,为高企发展提供“阳光雨露”。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做大科技型企业底盘。”王炜表示,“12条”明确,市县要对入库企业和首次认定的高企给予奖补,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发现一批、服务一批、推出一批、认定一批”的培育链条。

新政还要求加强企业申报培训服务,各市州及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对申报企业“一对一”服务,提高高企认定通过率。各市县要开展高企创新能力监测评估,强化跟踪服务,引导、支持企业开展持续创新活动,推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高企做大做优做强。

来源: 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翟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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