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安排基层自治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和加强城乡基层民主建设,11月27日上午,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湖北省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新一轮换届选举时间统一为2021年下半年;换届后,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任期依法为五年。
来源:湖北日报 / 编辑:杨守荣
责任编辑: 严华萍 / 编审:任丹
为统筹安排基层自治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和加强城乡基层民主建设,11月27日上午,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湖北省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新一轮换届选举时间统一为2021年下半年;换届后,全省村民委员会和城市居民委员会任期依法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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