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公布实施。
《办法》规定,在襄阳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户籍人员和已办理居住证满1年的非户籍人员,均采取计算“襄信分”的方式对个人信用进行管理。
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基础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学历、婚姻状况、执业资格证书等反映自然人身份的信息。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指信用信息提供主体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用于识别自然人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办法》规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公德、身份特质、履约行为、经济行为、遵纪守法”5大方面的守信和失信信息,将会被纳入信用评价。个人信用评价和积分计算模式以信用积分形式体现,按照得分高低,依次为信用优秀、信用良好、信用一般、信用较差、信用极差。
个人信用积分按照“基础信用分+附加信用分”模式计算,总分值介于0至1000分之间。其中,基础信用分为500分,是个人拥有的初始信用分值;附加信用分为500分,是根据个人守信信息、失信信息和年度信用积分,进行不同程度的加分或者减分得到的。
襄阳市个人信用积分着重应用于守信市民激励,不作为自然人失信惩戒的依据,不以低信用分为由限制自然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个人信用评分虽然不作为惩戒依据,但信用评分过低的自然人,在城市公共服务、表彰奖励等活动中,将不会获得更多的优惠优待。
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信用优秀”和“信用良好”的个人,依法采取激励措施,主要有图书借阅免押金、财政资金优先享受或申报、行政审批容缺受理、信用贷款利率优惠、评优评先优先推荐等。同时,鼓励各行业部门、公共服务单位和市场主体按照“激励导向”原则,不断拓展各项激励措施。
来源:云上襄阳
责任编辑: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