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迁移、迁出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社会保障卡服务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养老保险服务
就业援助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登记
低保户证明出具
……
这些服务、证明
应该在街道办理
还是在社区办理?
最新通知来了,
涉及乡镇(街道)、村(社区)
11月2日,记者从市行政审批局了解到,市政府办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襄阳市乡镇(街道)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简称《乡镇(街道)指导目录》)和《襄阳市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简称《村(社区)指导目录》),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推进权力下放、服务下沉、保障下移,为基层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便捷的服务,夯实全市四级政务服务体系的基础。
232个事项
可直接在乡镇(街道)办理
根据《乡镇(街道)指导目录》,户口登记、迁移、迁出、恢复、注销,核发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服务,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养老保险服务等232个事项,可直接在乡镇(街道)办理。
具体如下↓↓↓
93个事项
可直接在村(社区)办理
根据《村(社区)指导目录》,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登记、出具低保户证明、出具公民办理收养证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93个事项,可直接在村(社区)办理。
具体如下↓↓↓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乡镇(街道)指导目录》《村(社区)指导目录》,制定本地《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要着眼于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就近服务,结合本地实际,合理补充《乡镇(街道)指导目录》《村(社区)指导目录》中未涵盖的事项,一并在本地清单中列出。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各地要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调整情况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综合考虑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及时对本地清单进行调整完善。
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为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可在本地清单中新增公共服务事项,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备案后发布。
各地本地清单中列出的事项,原则上要全部进驻乡村两级办事大厅,实现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各地要加强对乡村两级办事大厅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大厅事务“有人管”、业务“有人办”。
来源:襄阳日报
责任编辑:翟竞 / 编审:任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