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能办!谷城县2021年度城乡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

©原创   2020-10-13 10:41   云上谷城

谷城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10月12日开始启动。

谷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鹏飞参加动员会。

按照全省统一要求,2021年全县参保目标任务为46.3万人,个人缴费标准280元,比上年度提高30元。

从今年开始,除低保、五保、孤儿等七类特困群体继续实行全额补助以外,其他农村贫困人口将实行财政补助80元,个人缴费200元的方式。

参保缴费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2月24号,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归集统一缴费,鼓励城乡居民使用手机缴费或到代征银行网点缴费。

王鹏飞指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宣传,逐一排查参保人员,做到应保尽保。

致谷城县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城乡居民: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现已开始,为使城乡居民广泛知晓政策,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在本县辖区居住的城乡居民(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城乡居民不得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在县外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在本县重复参保。

二、缴费标准

鄂医保发[2020]53号和襄政办电[2020]10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三、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2月24日,因村(社区)归集医保费缴纳入库有一个过程,建议城乡居民在12月底前缴费。

四、缴费方式

普通城乡居民携带社保卡、身份证、户口簿等任一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村(社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城乡居民家庭成员不得选择性参保。参保居民因居住地变更等原因不方便回原居住村(社区)缴费的,可就近到税务部门指定的农商银行县内各网点缴费。所有居民都可通过湖北电子税务局APP、湖北农信APP(代征银行)、鄂汇办APP或支付宝APP中“鄂汇办-襄阳市”按提示缴纳或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属政府全额资助的特殊群体个人不缴费,由相关部门全额代缴(以相关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2021年收缴名册上有标注,参保居民若对特殊身份有疑问,请咨询相关职能部门)。七类特殊群体以外的农村贫困人口不再全额资助,实行定额补助政策,财政补助80元,个人缴费200元。同一人员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其父母任意一方在本省参保,可直接办理参保登记,享受医保待遇到当年年底。次年和普通居民一样缴费。

五、医保待遇

(一) 普通门诊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含一般诊疗费),累计金额在800元以内的,按50%比例报销。在村(社区)卫生室、乡镇卫生院门诊日报销限额分别为18元、33元。

(二) 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参保居民患有下列慢性病并达到规定标准的,可申报办理慢性病门诊待遇。

(1)冠心病;(2)糖尿病;(3)肝硬化;(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5)高血压病(伴心、脑、肾等靶器官损害);(6)风湿性心脏瓣膜病(保守治疗);(7)肺源性心脏病;(8)帕金森病(含帕金森综合症);(9)无菌性股骨头坏死(保守治疗);(10)系统性红斑狼疮;(11)类风湿性关节炎;(12)再生障碍性贫血;(13)重性精神病;(14)各种恶性肿瘤;(15)血友病;(16)地中海贫血;(17)强直性脊椎炎;(18)结核病;(19)重症肌无力;(20)系统性硬化症;(21)慢性骨髓炎;(22)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23)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24)慢性阻塞性肺气肿;(25)冠心病PCI术后(限术后一年内);(26)扩张性心肌病;(27)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28)肝豆状核变性;(29)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

(三)住院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三级综合医疗机构1200元、市外转院1800元。

2、报销比例: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临时外出急救在异地住院并报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和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符合规定的省内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50%、转往省外的报销45%;其他原因在异地住院的报销35%。

3、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除三级甲等综合以外的其他三级医院600元,三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800元、襄阳市外转院1000元。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县域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住院起付标准不纳入健康扶贫政策保障范围。

4、参保居民意外伤害、生育、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有关政策执行。

六、就医管理

(一)县内门诊就医实行定点管理,参保居民原则上应在居住地乡镇卫生院或所属村(社区)定点门诊或卫生室就医,除居住地发生变更外,其他情况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定点门诊,参保居民门诊就医点一年只能变更一次。

(二)参保居民在县内住院,应按照分级诊疗原则,首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并主动出示社保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入院登记手续。

(三)参保居民因病需转县外住院的,要在县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四)县外住院就医按以下方式结算,在实现了转诊定点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在未实现转诊定点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由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超过次年3月31日后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报销需提供资料: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

谷城县税务部门服务电话: 0710-7232635

谷城县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电话: 0710-7333863  7231741  7337510

国家税务总局谷城县税务局

谷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

记者:琚晓青

责任编辑:翟竞 / 编审:任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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