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笔者从谷城县委巡察办获悉,经中共谷城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派20名副科级以上同志作为巡察组组长、副组长人选,其工资、行政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具体工作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此次以“实名制”的方式确定巡察组长,是谷城县委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举措,解决了巡察组干部“临时抽调、力量薄弱”的问题。2018年,县委将对12个乡镇(开发区)和12个县直单位开展三轮政治巡察。今后5年,县委还将对52个县直单位、2个国有企业和2个副县级单位党组织开展政治巡察,实现“一届任期内”政治巡察全覆盖。
来源:谷城新闻网(通讯员 宋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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