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楼加装电梯,不再需要全体业主同意!

2020-09-20 10:30   云上谷城

9月1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修订稿(简称《指导意见》修订稿)。

《关于襄阳市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于2018年10月11日印发实施。实施过程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出台,减化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审批程序,明确可以采取备案、免于许可、与住建部门施工许可合并等方式简化办理流程。同时,新颁布的《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条件有了新的规定,本次修订依据《民法典》规定对相应条款进行了修改。

《指导意见》修订稿提出,我市市区范围内(含襄州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可纳入适用范围:

既有住宅应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4层及4层以上(不含地下室)多业主无电梯住宅,且增设电梯用地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应符合现行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和结构安全等相关规范和标准;

既有住宅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不属于城市近期规划改建范围。

原《指导意见》要求,襄阳市区旧楼加装电梯按单元(栋)为单位进行,需单元(栋)的全体业主书面签名同意,有业委会的,还须经业委会书面同意;属于单位产权的,还须经产权单位法人书面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影响相邻业主日照、通行等权益的,应取得对方书面同意。

而此次通过的《指导意见》修订稿提出,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既有住宅或所在用地属于单位产权的还须经产权单位书面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书面同意。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之后,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指导意见》修订稿指出,本栋或本单元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作为增设电梯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协调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和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按照以下五种方式筹集: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本单元(栋)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具体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财政补助资金;社会投资等其他资金来源。

有加装需求的业主认为有必要开展增设电梯可行性分析工作的,可以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报所在城区住建部门。《指导意见》修订稿有效期五年,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来源:襄阳日报 / 编辑:杨守荣

责任编辑:翟竞 / 编审:任丹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