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2020-08-31 09:06   云上谷城

8月29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出台《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统一”管理,即统一政策制度、统一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统一经办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保障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公平普惠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确保基金使用安全规范、风险可控。

《实施方案》要求,从2020年9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各级税务部门将2020年9月1日起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缴入同级国库,每月1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将税务部门征收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上缴到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在收到中央、省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起30日内拨入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本级配套资金在年度预算经人大批准同意后30日内划拨至市财政社保基金专户。从2020年9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行市级统筹支付,各县(市、区)、开发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纳入市级医疗保险基金统筹支付。《实施方案》提出实行分级诊疗。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后,参保居民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可在全市范围内自主选择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符合转诊条件需到襄阳市区或市外上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各地要严格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等制度,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引导参保人员科学就诊,建立良性医疗秩序。

为了加强基金监督,《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稽核和行政监管。各医保经办机构要定期对基金收入和支出、参保人员就医及医疗费用等指标进行统计分析,结合基金预算和年度总额付费方案,开展基金运行预测预警分析,确保基金安全。

此外,《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医疗保障部门要在基金支出预算基础上,落实总额付费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结算政策,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总额付费管理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控制标准,每年3月底前报市医疗保障部门备案。严格按“结余留用、超支分担”原则进行年终清算,充分调动医疗机构主动控费积极性,遏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来源:襄阳日报 / 编辑:邓植元

责任编辑:翟竞 / 编审:任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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