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 生产生活秩序的通知

2020-04-04 08:59   云上谷城

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直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已从“全面阻击”向“精准防控”转变,经济社会发展已从“按住暂停”向“重启恢复”转变,为进一步统筹全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掘市场潜力,激发经济活力,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顺利实现,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我省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7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通知如下:

一、全县已经复工复产复市的各类市场主体在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足马力,实现全面复工复产复市,满负荷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其他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单位,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前提下,即可自行复工复产,不再实行审批制。

二、全县堂食类餐饮、书店、美容店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放。所有经营场所对人员实行“扫码+测温”进入,做好日常消毒消杀,控制顾客数量,保持顾客适当间距。发现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顾客要及时劝阻,不予接待,并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

三、全县各文化场馆、旅游景区在确保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条件下,有序复工复产,恢复正常营业。

四、全县宾馆、餐饮服务企业严格落实《餐饮服务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技术指南》后,可以恢复正常营业。提倡居民红白喜事简办,严格控制人员大量聚集。

五、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履行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或停止经营活动。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实做细企业复产前后的各项准备、防控和应对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力求取得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六、本通知自2020年4月3日起执行。


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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