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社会管理,维护良好生产生活秩序,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通告如下:
一、全县城乡居民要继续坚持非必要不出门,确有必要出门必须持健康绿码,佩戴口罩,自觉服从基层组织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共同维护城乡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
二、凡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贸服务业及省市规定限制清单以外的经营业主,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措施,严防人员聚集,确保生产经营防疫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城乡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坚持管理、服务有机结合,及时为居民群众提供防疫知识宣传、体温监测、绿码验证等服务,主动劝阻居民不戴口罩、聚集出行等不良行为,严禁“四类人员”和红码、黄码人员违法出行。
四、县公安、交通、城管、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和乡镇民兵继续坚持联防联控,规范着装,实行划区分片包街综合巡控监管,坚持徒步巡查和执法车流动巡查结合,及时发现、制止、处理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行为。继续加强市域接界及高速出口、火车站、高铁站、客运站交通管控,严防输入,加大国道、省道、县道流动巡查,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五、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全力加强流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督促整改违规行为。县直单位下沉社区“双报到”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人员,主动服从安排,加大社区(村组)人员聚集场所、商场超市及广场、游园巡查管理力度。
六、各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快查快办,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0年3月16日执行。原县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通知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限制清单管理的市场主体
省、市限制清单管理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经营场所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下列市场主体: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不含纯理发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疫情未解除不得复工复产。
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