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谷城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 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直各部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谷城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方 案》已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 2020 年 3 月 14 日起执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13 日
谷城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有序恢复
生产生活秩序工作方案
疫情防控仍然是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工作,要坚持防控之 弦毫不放松,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复工复产的首要前提,坚持应 急与谋远、防疫与发展、“严格防”和“有序放”、“继续静”和“逐 步动”、分区分级指导与分类分时施策、差异化管控与灵活性处理 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安全、有序、分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在 确保疫情防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 3 月底负面清单之外的各 类企业全部复工复产,4 月份规模以上企业实现满负荷生产,居民 生活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一、有序推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省、市限制清单管理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经营场所人员聚集 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下列市场主体: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 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不 含纯理发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疫情未解除不 得复工复产。限制清单外的其他市场主体按照分区分级和分类分 时管理的要求,有序推进市场主体复工复产。
(一)全面推进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 活、农业生产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复工复产; 加快推进金融保险、货运站场、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承担国家、 省市县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推进用工和产 业链配套以本地为主的工业、农业产业化企业,以室外作业为主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法律会计、软件信息服务等相关服务业 企业复工复产。
(二)安全有序抓好春季农业生产,适时开展春耕、春播、 春管、春防、春收。加强蔬菜和春茶生产管理,抓好稳价稳产保 供工作,加强农技指导服务,强化农作物病虫监测。充分发挥龙 头企业作用,带动重点产业链协同复工。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 生产供应。大力推动全县商贸服务业企业(含外贸企业)有序复 工复业。加快扶贫项目开工复工,按时完成易地搬迁配套设施建 设、住房和饮水安全扫尾工程任务。做好因疫致贫返贫人口帮扶, 落实好兜底保障等帮扶措施。
(三)坚持在安全、有序、可控的前提下,适时恢复县内城市 公交运营,分期分批恢复汽车维修服务经营;加强加油站成品油 市场供给;尽快有序分批恢复城乡医疗机构正常诊疗秩序和医药 商店正常经营;加大正在经营的超市保供力度,适时恢复线上线 下同步经营;按照先复市再规范监管的原则,分步放开住宿、无 接触配送的餐饮、理发、家政、洗染等居民生活类服务业市场。
(四)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确保做到 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 位”。规上企业复工复产应向所在地乡镇(开发区)申请,县行业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方案审核、现场验收并批复复工复产。规下企 业由乡镇审核批复。企业复工复产审批责任清单及相关申报审批 文本格式附后。规上规下企业及小微企业具备基本防疫条件和安 全生产要求,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可灵活实行集中吃住或分散吃住。
二、有序管控人员安全流动
(一)县内因走亲访友、商务洽谈、务工返岗等原因确需外 出的,持湖北健康码(绿色)通行到达,目的地应无条件接收。 若发现异常情况,以小区、自然村组为单元进行隔离管理并及时 送医疗机构进行救治。老年人、残疾人等办理健康码确有困难的, 可由出发地村(居)委会出具健康监测证明。
(二)县内人员外出目的地在湖北省内的,可凭湖北健康码 (绿色)检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后通行;到达目的地在湖北 省外的,按照目的地要求办理接收审批手续,经查验审批手续、 验证健康码(绿色)、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后通行,确因办理健康 码困难的,由出发地村(居)委会出具健康监测证明经乡镇审核 报县疾控中心出具健康证明,经查验后通行。对外出务工人员较 为集中的,可由县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实行“点对点”接送到达 目的地。
(三)县外人员到谷的,可持目的地村(社区)或单位初审 意见、乡镇(或务工单位)同意接收、县防控指挥部批准文件及 本人健康码(绿色)或出发地县级卫生防疫机构开具健康证明, 到谷后居家或在单位隔离。从国外、境外回谷人员必须在指定地 点集中隔离 14 天。 因企业用工需要返岗的,由企业提出复工用工申请,开具外 地职工名单,出具健康安全承诺,可由企业选择居厂隔离或在酒 店等场所集中隔离。 前述人员流动必须安全有序,“四类人员”不得进出谷城,绿 码全省通行,黄码不得通行,红码人员一律隔离治疗。
三、有序优化道路交通管控
(一)继续保留和加强县域内所有与周边县市区接界交通管 控卡点,严格高铁站、火车站、客运站交通卡点布局,严管严控 离谷回谷人员和车辆管理。
(二)切实加强县域主城区(包括开发区)交通卡点管控, 继续实行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城管执法联防联控和城关镇、经 济开发区共同参与的综合管控机制,严管严控人员、车辆进出。 继续保留乡镇之间的交通管控卡点。
(三)城镇镇区、重点疫点区域以小区、村组为基本管控单 元,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控人员、车辆进出。
(四)无疫点区域、村组和城镇社区、小区坚持非必要不出 门,确有必要外出,可持湖北健康码(绿色)错峰错时出行。
四、有序促进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一)成立服务工作机构。县防控指挥部成立县企业复工复 产工作服务组,由县发改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 科技经信、公安、财政、人社、医保、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 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税务、金融办 等部门参加,负责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审 批管理、检查督办等工作。
(二)积极落实惠企惠民政策。县科技经信、商务、财政、 税务、人社、医保等部门及金融保险等机构要认真研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强化惠企政策对接,积极落实扩大产能补贴、优惠贷 款、税费减免、社保缓交等政策,调动企业生产经营积极性。引 导企业积极争资金、争项目,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充分发挥政务 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服务专栏”作用,使各项政策 易于知晓、服务事项一站办理。
(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加强信访维稳工作,总结运 用疫情防控的社会治理经验,全面提高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切实 加大民事、行政争议和涉企纠纷调解力度,强化公共法律服务, 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法律支持,及时化解一批矛盾 纠纷。妥善处理疫情防控中可能出现的扰乱医疗秩序、市场秩序 等各类问题,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 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造谣传谣、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
(四)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舆论工作 力度,统筹网上网下、国内国际、大事小事,营造强信心、暖人 心、聚民心的环境氛围。规范和完善信息发布机制,深入宣传党 中央决策部署,充分报道各地各部门联防联控的措施成效,生动 讲述防疫抗疫一线的感人事迹。广泛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引导人 民群众正确理性看待疫情,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防护能力。及时 回应社会关切特别是群众的集中诉求,不回避矛盾,积极推动问 题解决。改进和加强对外宣传,运用多种形式讲好谷城抗疫故事, 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 业监管责任,规范管理,主动服务。复工复产企业要认真履行疫 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严防 疫情发生,维护员工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安全有序。组织人 事部门要在斗争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表现突出的干部要大力褒 奖、大胆使用。纪检监察机关对于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将 严肃问责,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全县企业复工复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审批责任清单
2.企业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要求指南
3.企业复工复产申报流程图
4.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
5.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
6.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7.企业复工复产突发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 1:
全县企业复工复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
审批责任清单
一、县科技经信局负责审批规上工业企业(农产品企业加工) 复工复产。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批农业生产方面企业复工复产。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县内公交、汽车维修企业复工复 产。
四、县商务局负责审批电商、物流、成品油供应企业、商超 等商贸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五、县金融办负责审批县金融、保险、证券机构复工复产。
六、县住建局负责审批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复工复产。
七、县城管局负责审批园林绿化企业和农贸市场复工复产复 市。
八、县发改局负责审批能源供给企业复工复产。
九、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批医药商店和服务类行业恢复经营。
十、县公安局负责审批私家车出行通行。
十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批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县自然资 源和规划局给予支持配合。
十二、县水利局负责审批水利工程项目复工复产。
十三、未尽事宜由县防控指挥部负责确定审批责任单位。
附件 2:
企业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要求指南
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
(一)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 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二)落实专门的疫情防控管控人员和工作专班,各项职责 落实到人。
(三)制定本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 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 信息报告、异常情况处置等内容。
二、员工排査到位
(四)建立返岗人员登记制度,对所有返回人员登记到人, 详细记录职工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排查确认职工假日期间 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感染人员,确保复工复产职工身体健康。
(五)把好企业员工入口关,坚决杜绝“带病上岗”,凡排查 发现有发热或咳嗽症状或未解除医学观察的,应阻止其返岗,并 按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设施物资到位
(六)在乡镇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配备防护口罩、 消毒液、洗手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并储备不少于 10 天用量。
(七)应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 作为突发疫情应急临时隔离场所。
(八)食堂具备分餐制、盒饭制条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 用餐人员之间能够保持 1.5 米以上距离。
(九)具备条件的可以采取员工封闭管理,集体宿舍原则上 每间不超过 6 人,人均不少于 2.5 平方米,要有可开启窗户,定 时通风。
四、环境消杀到位
(十)提前对车间、食堂、宿舍、仓库等公共场所、人员聚 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消杀防疫,提前清洗空调过滤网, 保证工厂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十一)企业工作和生活场所要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 定时清洁。
五、安全生产到位
(十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复工前做好供电、供 水、空调设施和电气线路安全检查,确保水、电、气、空调正常。
(十三)车间、仓库做好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工艺装备和 作业环境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故障、无遗漏,职业卫生和劳动防 护到位。
规下企业复工可参照执行。
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