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农田上植树?不可以!

©原创   2020-03-13 15:16   云上谷城

谷城县石花镇国土资源所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克服下沉社区参加疫情防控人员不足等实际困难,充分利用执法监察网络,调动村级巡查员的积极性,开展耕地保护动态巡查,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3月9日,收到石花镇将军山村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员倪雪峰反映本村50多户村民在承包地上种植杨树的情况后,石花国土资源所迅速采取技术手段,与基本农田数据库进行比对,查实植树地属于基本农田范围。该所第一时间向石花镇委、镇政府汇报,并告知将军山村委会要求予以制止,同时利用疫情防控喇叭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督促相关农户限时进行整改。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五个不准”,即:

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

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

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基本农田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侵占、破坏基本农田和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图为工作人员清理杨树现场

在整改过程中,为避免人员交叉感染,石花镇国土资源所与将军山村委会共同制定整改方案,发动疫情防控志愿服务者和50多名共产党员,分时分区有序开展清除复耕工作。经过通力协作,在短短两天时间内,将基本农田上所种植的树苗全部予以清除,达到恢复耕种标准,及时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辖区范围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融媒体中心通讯员:程传林 范圣勇

责任编辑:邓植元

编审:任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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