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10号令你关心的N个问题,谷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副指挥长雷晓红告诉你!

©原创   2020-02-15 19:14   云上谷城


谷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副指挥长

副县长雷晓红就执行10号令接受本台专访

为全面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决战决胜防控攻坚战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月13日谷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10号令,并自2月14日0时起正式执行,今天谷城县融媒体中心记者就10号令有关事宜专访了县防控指挥部副指挥长、副县长雷晓红。

记者:首先请您介绍一下谷城县发布10号令的目的是什么?

雷晓红:众所周知,前期全县广大居民对疫情防控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和医护人员日夜奋战在一线,一批确诊患者得到及时救治,一批疑似患者得到有效隔离,一批密切接触者得到定点留观,绝大多数居民居家隔离,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果。

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面临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排查发现疫情本土化的苗头逐步显现,特别是2月4日晚中百仓储超市出现疑似和确诊病例,尽管已经对密切接触者采取了隔离措施,但由于超市人员密集,流动性强,仍有很多潜在感染者无法准确地掌握。同时,很多居民对潜在危险防范松懈,外出活动增多,交叉感染的风险极大增强。

当前,居家隔离仍是防止疫情蔓延扩散的最简单、最直接、最有效手段。对此,一定要强化底线思维,宁可把风险估计得更高一点,把挑战估计得更难一点,把决心下的更大一点,采取的更果断、更有效的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

因此,我们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决定》,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行政区域疫情防控需要,可以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交通运输、社区治理、市场监管、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卫生、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规定,精准研判,精准施策,依法制定发布10号令,希望广大居民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

记者:听您介绍,出台10号令确实很有必要,那么10号令规定的主要应急管理措施有哪些?

雷晓红:10号令规定的应急管理措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全县城乡所有的楼栋一律实施全封闭管理,不符合特定批准情形的居民一律禁止出门、出楼、出小区。小区电梯除运送生活物资、居民应急就医外,实行限时人工运行管制。第二是全县城乡所有小区、庭院、居民点一律严格封控,非防疫等特殊车辆,一律禁止出入。第三是根据湖北省指挥部2月13日延迟企业复工通告,全县所有与疫情防控、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无关的生产性、经营性企业、商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工、营业。我们认为,这些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措施都是及时的、适当的、必要的。

记者:实行严管措施后,可能会给广大居民生活带来不便,请问县防控指挥部对保障居民生活有哪些解决办法呢?

雷晓红:10号令发布实施可能会对居民生活带来暂时不便,但我们做了大量基础性、预备性工作。一方面,对于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由乡镇(开发区)、村(居)委会及包保单位、小区物业预约代购,负责定时配送,急需药品实行即时代购服务。

另一方面,我们动员了美团外卖、“融誉购”、“顾乡e站”、“王妈妈网上生活购物”等四大网络平台,实行生活必需物资线上采购、线下分时错峰配送。相信上述两个举措可以满足全县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后续我们还会扩大货源组织,不断增加品种,以更好满足居民的更高层次生活需求。

同时,我们对于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对象、精准扶贫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因居家防护而出现生活必需品短缺问题,及时给予救助帮扶,保障基本生活需要。

记者:为了战胜疫情,我相信绝大多数居民朋友肯定会遵守10号令规定,但对于那些极少数违令者,该如何处理呢?

雷晓红:特殊时期,特殊情况下,必须厉行法治,对于违反10号令规定,强行擅闯小区、庭院、楼栋、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的,或者拒不服从管理人员劝阻、妨碍执行公务的,一律行政拘留并公开曝光。凡涉及公职人员的,一律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并公开曝光。

控制疫情,人人有责!疫情无情将人与人暂时隔离,但心与心永远相连。呼吁全县居民同我们一道,和舟共济、共克时艰,再居家坚守14天,以短痛避长痛,以时间换空间,共抗疫魔,共守健康,彻底赢得疫情阻击战的全面胜利。共同期待春暖花开、幸福安康的美好明天!


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10号令


为全面巩固疫情防控成果,更加有力应对严峻而复杂的疫情形势,决战决胜防控攻坚战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域应急管制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县城乡所有的楼栋一律实施全封闭管理,所有居民非医护人员、医药物资从业人员、抗疫公务人员和水电油气、通讯网络、粮食蔬菜等基本民生保障从业人员,不得出入楼栋。小区电梯除运送生活物资、居民应急就医外实行限时人工运行管制。


二、全县城乡所有小区、庭院、居民点一律严格封控,非抗疫车辆、公务用车、医护人员用车、服务群众生活用车、环卫车辆、殡葬服务车辆和救护、消防、抢险、警车等特种车辆,其它车辆一律禁止出入。


三、全县城乡所有居民区(点)一律严格实施管制,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物资由乡镇(开发区)、村(居)委会及包保单位、小区物业预约代购,负责定时配送,急需药品实行代购服务。


四、全县城乡所有小区、楼栋、庭院、居民点一律由乡镇(开发区)、村(居)委会、包保单位统筹安排下沉“双报到”干部和村(社区)干部以及村(居)民、物业人员24小时值守把守,不符合特定批准情形的居民一律禁止出门、出楼、出小区。


五、加大道路管控力度,县城区主干道、国道、省道由县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设卡守控,加大城区流动巡逻盘查密度,县城区次干道和乡镇主要路口由乡镇负责守控,村(组)道路由村(居)委会负责守控。所有强行擅闯小区、庭院、楼栋、道路出入口设置的隔离、警戒、封控设施的,或者拒不服从管理人员劝阻、妨碍执行公务的,一律行政拘留并公开曝光。凡涉及公职人员的,一律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并公开曝光。


六、全县所有与疫情防控、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无关的生产性、经营性企业、商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工、营业。


七、全县所有党员干部、居民必须无条件服从居住地村(居)委会统一领导和调度,就地参与防疫工作;所有需要集中隔离的密切接触人员、发热人员一律集中入住隔离医学观察点。


八、全县所有参与疫情防控及服务人员统一佩戴红色袖标上岗工作。


九、本命令自2020年2月14日0时起执行,原则上以14天为一周期,视全县疫情防控效果提前解除或持续实施另行公布。


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来源:谷城县融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邓植元

编审:任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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