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3号令

©原创   2020-01-28 16:59   云上谷城

为加强流动人口和外出返乡人员管理,严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现就加强全县综合防控工作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县在以下地点设立防控点,严格执行非必要来访,一律劝返;确需来访的,必须进行健康观察或体温检测,发现异常及时登记和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

(一)全县农村地区以村、组为单位,在进出村、组的路口设立防控点。

(二)全县城镇地区以居住小区为单位,由社区居委会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在各小区门口设立防控点。

(三)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各自的办公区域(生产区域)设立防控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家属院的,安排本单位干部在家属院门口设立防控点。

二、全县城乡所有非居民生活必备的室内营业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居民生活必备的营业场所,凡通风条件不达标的、消毒措施不到位的一律停业。

三、全县各乡镇(开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对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聚会、聚餐等人员聚集型活动要及时予以劝阻,对劝阻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全县国、省道重要进出口防控点应当严格执行交通管制禁令,除经许可的保供运输车、免费交通车、公务用车及其他疫情防控应急类和绿色通道车辆外,其他机动车一律实行禁行管理。对拒不配合的人员和车辆,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严格医学监控,实行三级隔离观察。凡发现应当隔离观察人员依法全部隔离。一级为高度疑似,即病人从重点疫区回来,发热、咳嗽、胸痛等症状突出,县诊疗专家组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能的,必须到县专用救治病区接受观察。二级为中度疑似,即通过本地发热门诊检出有发热、咳嗽症状,无明确诊断者或者已被疾控部门明确判定为确诊病例发病后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到接诊医疗机构隔离病房观察。三级为一般怀疑,即从外地返乡,无任何症状,实施固定生活起居、限制活动范围的相对居家隔离,未满14天医学观察期的,一律不得外出。

六、落实隔离措施实行属地管理责任与行业归口责任,以各乡镇(开发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本单元统筹安排,乡镇(村、社区)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乡村医生负责体温测量技术指导,单位可联系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专人指导进行测量,对观察监测监控状况,每日以乡镇、部门为单位由专人按时报县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710-7242411)。

七、凡外来流动人口、外出返乡人员或公众聚集场所拒不配合监督管理的,由各基层组织和单位监管人员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基层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八、全县广大居民群众要积极参与疫情防治工作,对举报投诉外来流动人口、外出返乡人员或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本命令行为的,一经查证属实,将给予经济奖励。举报投诉电话:0710-7330121。

谷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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